由于业务或内部调配的需要,内地企业可派员来港工作以配合业务发展。香港欢迎内地各省市人士因公或因私访港。在留港期间,可进行合法的商务活动,如商谈及签订合约。
I. 因公访港
内地因公人员如欲来港旅游,应就其来港目的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请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II. 商务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来港经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1次或多次往来的有效「商务」签注。逗留期间,可进行商务活动,包括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等,但不得从事有薪或无薪的工作。
III. 来港工作
因公来港工作的人员及内地因公派往驻港国营或合资企业 /机构工作的人员,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获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工作签注。
输入劳工
雇主须首先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处的补充劳工计划申请办事处递交申请及取得原则上批准。在取得原则上批准后,雇主须在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上所订期限内,安排其每名准僱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若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该项原则上批准即会自动失效。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香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所有申请必须由受聘人的雇主提出,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来港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领取后转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记录的公安局办事处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的申请。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是一项为期三年的先导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供合资格科技公司/机构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合资格科技公司/机构须先申请配额,获创新科技署发出配额的公司/机构可相应地于为期六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人士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科技公司/机构亦须符合增聘本地人才从事科技相关工作的规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以非本地学生身份来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内地居民,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申请人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而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的申请人,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有关详情,请与投资推广署代表联系。
IV. 来港定居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
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